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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研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2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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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结合第二批活动单位实际,普遍制定了“1+N”活动方案,分层分类进行指导。为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现将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意见摘要编发,供参考借鉴。

  把握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聚焦“四风”和党员、职工、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不够的问题,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党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不广、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维护职工权益不力的问题。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重点解决党员意识淡漠的问题,组织纪律淡化的问题,敬业奉献精神不强、发挥作用不明显的问题。党员出资人(合伙人)重点解决理想信念弱化、法制观念淡薄、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家长作风严重、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律师行业党员重点解决道德滑坡、执业失范、唯利是图、帮富不帮贫等问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行业党员重点解决自律意识不强、违规执业、为不法经营做假账等问题。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党员重点解决理想信念、诚信意识、服务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抓实各环节重点工作。从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出发,抓住关键环节,处理好工学关系,将3个环节贯通起来,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等形式开展活动。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根据党组织设置情况,灵活便捷地召开动员会,单独组建的党组织一般应单独召开动员会,联合党组织可就近参加上一级党组织的动员会,也可通过网上党校、QQ群、手机微信等形式统一动员。通过集中学习、抓紧班前班后一刻钟等方式,开展“六个一”学习教育,即举办一次专题辅导、集中学一次党章、重温一遍入党誓词、看一部专题片、开展一次专题讨论、为企业发展献一计。通过走访和深入车间、班组等方式,广泛征求企业出资人(合伙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服务对象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

  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采取个人查、组织帮、党员提、大家议等多种方式,认真查找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自觉“对号入座”,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广泛开展谈心,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采取适当方式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整改落实,开展“三亮三比”活动,即亮党员身份,比思想认识和精神面貌;亮整改承诺,比改进作风和工作成效;亮模范岗位,比业务技能和服务奉献。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创建行动,每名党员结对帮扶一名困难职工,组建党员骨干攻坚队,开展义务奉献日等活动。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严肃批评教育,视其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按照务实管用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党组织与管理层双向互动、党群活动一体化等制度,探索建立困难党员关怀帮扶、党建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等制度。

  强化组织推进。深入实施全覆盖工程,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调查,做到“一库四清”,即建立电子信息库,实现企业数量规模清、党员分布清、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情况清、党组织隶属关系清。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

  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要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在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商务楼宇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具体指导推动。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帮助联系指导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制定活动计划,为党员职工上党课,指导开好组织生活会,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党员领导干部要选取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联系点。

  强化基础保障,从市和区县党费留存中为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拨付不低于2000元的启动经费。继续开展“三建三送”活动,即为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一个活动场所、一个党建信息专栏、一套党建工作制度,送一块党组织牌匾、一面党旗、一套党建图书。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有档案的标准,提升活动阵地建设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两支队伍”建设和党员出资人的引导,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以及党务干部骨干队伍进行集中培训。会同统战部、工商联、民政等部门,抓好党员出资人(合伙人)理想信念和中国梦教育,表彰支持党建工作的出资人(合伙人)典型。抓好宣传引导,开展互比互看互学,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10:41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