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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研究提出在第二批活动中建立“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工作格局实施意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2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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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黑龙江省高度重视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专门研究制定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指导,统筹协同推进。现摘要编发,供参考借鉴。

  一、把握基本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地方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担起责任,使“看得见的”和“管得着的”各司其职、协同发力,联动推进省直行业系统省以下分支机构和管理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形成“结合”的格局。坚持地方党委领导与垂直管理单位领导、双重管理单位督导、行业管理单位指导相结合。地方党委与省直单位都要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就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具体安排等进行沟通协调,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坚持突出解决“四风”与认真整顿行风相结合。省直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解决干部“四风”的问题,着重解决下级基层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方面具体问题,推动行风有大的转变。

  形成“联动”的格局。坚持以上带下。省直单位要对本行业系统、本单位问题的整改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从上边改起,发挥好传导、示范、引领作用。对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自己改、主动改,一直改到群众满意。对于“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头”的一些久拖难改问题,上级主管单位要主动认领,从源头上加以解决或帮助基层单位认真解决。

  形成“协同”的格局。共同查实找准和解决问题。省直主管部门与市(地)党委要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单位发现问题、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要协同开展专项治理,对积弊已久、问题成堆的行业不正之风要下猛药,协力推进、实现突破。要合力夯实基层基础,帮助基层练好内功、祛病强身,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明确主体责任

  明确领导责任。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如国税、银行、烟草、工商、地税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负有领导责任,要主动听取地方党委意见,帮助下属单位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地方党委要加强指导,主动反馈基层和群众意见,帮助查找问题,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抓好整改落实。

  明确督导责任。对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省直主管部门负有主要督导责任,要与市(地)党委共同加强对下属单位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工作。省直和市(地)在人事或业务上共同管理的单位,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双重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也负有督导责任。

  明确指导责任。实行行业管理、履行行业指导职责的单位,如农委、工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单位,上级对下级行业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负有指导责任。要深入基层和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对本行业系统的整改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并指导整改。

  三、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地方党委与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教育实践活动每个环节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反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

  建立督办检查机制。省委驻市(地)督导组要加强对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的督导或指导。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因工作不力,致使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走了过场的,要依据责任分工,对所在地方党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建立反馈评价机制。在查摆问题环节,地方党委要将收集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各方面意见反馈给行业系统基层单位和上级部门;在整改落实环节,行业系统上级部门要将基层单位查摆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地方党委和群众反馈;在活动收尾阶段,以市(地)为单位,随机选取群众代表,组织对行业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效果进行测评并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10:49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