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哈尔滨市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年初以来哈尔滨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香坊区法院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香坊区法院以疗养名义,通过旅行社分3批组织53名干警到北戴河景区游览观光,所花费用用公款核销。市纪委已决定对该院院长韩羿和政治处主任万毓林立案检查。

  二、哈市粮食局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站站长张沐欢设立“小金库”、用公款送礼等问题。2004年至2014年,张沐欢将出租单位房产所得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256.98万元。其中用于滥发补贴、福利和实物45.8万余元。2013年以来,从“小金库”中支出5万余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和月饼,用于送礼。市纪委决定对其按组织程序予以先行免职,同时立案检查。

  三、尚志市委委员、教育局原局长王洪军违规借用车辆问题。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王洪军向教育局管理的私立珠河中学借用一台轿车,时间15个月。经尚志市纪委讨论并报尚志市委同意,哈尔滨市纪委批准,给予王洪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所借车辆。

  四、南岗区卫生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春波、党支部书记田堃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7月,王春波、田堃使用单位2台公车带领部分干部自费去大连长兴岛休假。经南岗区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王春波、田堃党内警告处分。

  五、道外区永源镇东川村村委会委员张海波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4年4月9日,张海波擅自占用学校操场和村部,为女儿举办“满月”酒席39桌,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道外区纪委决定,给予张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收违规礼金。(记者 樊金钢)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11: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王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