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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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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公款旅游。2013年9月10日至15日,石景山区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人员到杭州、宁波进行智慧城市建设考察。除累计时间为1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到杭州、嘉兴、绍兴等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共计消费106597元。经市纪委批准,石景山区纪委分别给予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党组书记李元涛,副主任吕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东城区景山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款物。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景山街道向干部发放超市提货券、实物等福利,共计86.2763万元。2013年9月,组织干部分批赴房山区召开全国文明城区复检活动总结会,每批召开会议约半小时,其余时间安排游览白草畔景区等多处景点,并向每人发放酒店娱乐套票和水果礼盒,共计消费16.6076万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景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景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森进行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违规发放款物。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东城区房管局以节日慰问品、劳保用品、交通补助等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购物卡、提货券、实物等,共计59万余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东城区房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赵明杰党内警告处分;对东城区房管局党组书记刘海军进行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副处级调研员王志学大操大办婚礼。2014年3月16日,王志学为其子操办婚礼,收取镇机关人员和村干部礼金共计5800元。鉴于王志学在组织调查前将礼金全部清退,组织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诚恳,怀柔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免予党纪处分。

  北京市西城区环卫中心副主任刘丕远公款旅游。2013年8月,西城区环卫中心副主任刘丕远带队赴新疆参加改革研讨会,会后刘丕远等人由乌鲁木齐当地环卫部门带领参观喀纳斯湖等地,费用由对方承担。西城区纪委对刘丕远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作出深刻检讨。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15: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