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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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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将至,针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可能发生反弹的实际,4月17日,省纪委下发《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眼长远,不断提高纠正不良作风制度化、常态化水平,确保党员干部务实勤俭过节,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要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务用车,严禁使用公款指使、默许下属单位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

  《通知》提出,从现在开始,每逢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对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作出具体安排。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在当前严查“四风”问题的形势下,仍有个别单位公款违规消费,而且方式更加隐蔽,将采取多种办法查处。整治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也将成为一种常态化、制度化安排。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17:00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