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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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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新疆自治区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这6起案件是:

  一、新疆油田公司明园职工医院公款办理购物卡问题。2014年1月,明园职工医院从医疗协调专项费用中支出8万元,办理了40张购物卡,用于慰问向克拉玛依患者提供转会诊服务的医疗专家。鉴于明园职工医院在慰问专家过程中存在公款购买购物卡,且在开具发票时存在隐瞒真实信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纪,经2014年4月4日克拉玛依市油田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该院党委书记蒋昭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艾尼瓦尔·买提尼牙孜公款送礼及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春节前,艾尼瓦尔·买提尼牙孜购买了120箱苹果及10箱葡萄送给自己在乌鲁木齐市的朋友。事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180元。

  2012年10月14日,艾尼瓦尔·买提尼牙孜在北京某酒店开展高档宴请活动,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19340元。阿克苏地区纪委给予艾尼瓦尔·买提尼牙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三、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民政局局长吴淋违反财经纪律及公款送礼问题。

  2013年2月8日至2014年3月6日期间,温宿县民政局先后将418474.18元公款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累计支出395179.74元(其中专项资金8000元),吴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月25日,吴淋安排财务人员用公款在阿克苏市太百购物中心和金桥超市购买了14张总价值9000元的购物卡用于送礼。阿克苏地区纪委给予吴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缴。

  四、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长剑公款送礼及公款支付个人消费款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曹长剑先后3次花费公款10893元,购买了3个公文包、8条中华香烟和核桃、鹰嘴豆等土特产用于送礼;2013年7月30日,曹长剑借朋友的车与单位财务人员和驾驶员一同前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其女儿联系上学事宜,事后,所花费的车辆加油费、过路费等共计3316 元用公款报销;2014年1月28日,曹长剑用1万元公款,在阿克苏市好家乡超市购买4 张购物卡,准备在春节期间用于送礼(因种种原因未能送出)。阿克苏地区纪委给予曹长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五、阿克苏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局局长颜松年终突击花钱及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2月,颜松以购买花卉美化办公环境为由,将9852元公款预付给阿克苏市某花卉经销店;2014年1月9日至2月28日期间,颜松先后两次安排工作人员从该花卉经销店选购价值4550元的花卉用于节前送礼,购花款从地区文物局存放在该花卉经销店的公款中抵扣,剩余公款也未给单位购买任何花卉。阿克苏地区纪委给予颜松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缴。

  六、和田地区洛浦县旅游局局长王西友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30日,王西友乘单位公车到和田市参加婚礼,期间该车还参与了迎亲仪式。4月9日,洛浦县纪委给予王西友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上缴婚礼当日公务车辆使用费300元。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17:30 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