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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省委书记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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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创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近日,四川省纪委起草并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以及项目化任务分工表,把各项具体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直牵头、协办部门,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和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审议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明确要求省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结合分管工作,切实担负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坚持“科学、明确、具体、量化、可操作”的原则,在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做出总体谋划和部署基础上,围绕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营建崇尚廉洁良好氛围、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细化提出了56项具体工作任务,由省委书记王东明负总责,其他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均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同时明确了省直各部门的牵头和协办职责。明确省纪委在牵头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同时,对推进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监督责任,协助省委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四川省委将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省委督查室定期编发《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省纪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发委厅机关《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进一步把牵头责任、协办责任、督查责任落实到委厅领导和机关各单位。同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逐月收集汇总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明确提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四川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07:3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