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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四风” 纪委必须落实监督责任——二论风清气正过“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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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在“五一”这个“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上,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铁面执纪,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纠正“四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发通知、出禁令,扯袖子、打招呼,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狠刹“四风”,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释放出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了强烈震慑,祛歪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日渐浓厚,人民群众一片叫好。
  
  改作风,我们开了好头;纠风难,难在防止反弹。实践证明,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时还会变本加厉。即将到来的“五一”,就是一个现实的考验。有的人或许还存在侥幸心理、观望心态,个别地方或许还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四风”问题或许还会穿着“隐身衣”出现,甚至也不排除个别胆大妄为者顶风违纪、公然“作案”。你有“隐形马甲”,我有“火眼金睛”。各级纪委只有未雨绸缪、盯住不放,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就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抓早抓小。抓早,就是要给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打预防针,及时遏制住一些人搞“四风”的冲动,对那些已经跑偏脱轨的干部及时矫正方向;抓小,就是要坚持从小事抓起、具体问题做起,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这实际上是对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四风”问题产生。
  
  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就必须对发现的各种“四风”问题坚决查处,切实防止出现“破窗效应”。执纪不严不足以让人警醒、予人震慑。只有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畅通举报渠道,严格监督执纪,对“五一”期间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打折扣、搞变通,“移花接木”搞公款吃喝、到私人会所活动、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无论涉及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无论存在什么样的客观原因,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依然严重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
  
  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风气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纠“四风”迎来新的节点,各级纪委要集中力量、明确任务,雷厉风行、毫不手软,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严的纪律强化监督、严肃执纪,打好“五一”期间纠“四风”歼灭战,纯洁党风政风,净化民风社风。

  延伸阅读:

  纠“四风” 党委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一论风清气正过“五一”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10: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王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