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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认真做好节约工作 坚决防止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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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做好节约工作,坚决防止浪费行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我们党历来提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兴艰苦奋斗之风。但是,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利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车、修建豪华楼堂馆所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为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一要抓好学习贯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贯彻《实施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要完善制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要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公文等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底线、划出红线、架起高压线,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五要注重教育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约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执行《实施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11:40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