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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强化“五一”执纪监督狠刹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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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向各级党委(党组)、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下发《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五一”期间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节日期间出现各种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系列规定,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不断凝聚党心民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当表率、作示范,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于未然,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铁面执纪监督,狠刹不正之风。市和区县纪委要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要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对工作不力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单位纪委和纪检组的责任。(天津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07:0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