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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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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上海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松江工业区燃气经营有限公司以业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给予公司总经理顾校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总经理职务。

  2.上海市曹杨第九中学组织赴外地公款旅游,给予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赵之平党内警告处分。

  3.上海京康机械维修有限公司违规擅自将经营过程中部分劳务管理及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列入工会经费,用于工会活动等,给予公司经理邱锡华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4.上海巴士客车维修有限公司宝山修理分公司违规设置“账外账”,用于业务招待支出、职工福利费发放等,给予公司经理张国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经理职务;给予公司党支部书记陈志钧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10月8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社区检察科副科长、检察员陈锐,擅自驾驶警车至某小学,接因台风停课的孩子回家,给予陈锐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各级纪委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抓住“五一”节等重要节点,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17:4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