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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按管理权限逐级负责开展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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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兵团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教育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履职能力,新疆兵团党委近日印发了《兵团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在兵团范围开展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办法》明确,廉政谈话包括任职廉政谈话和提醒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针对新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个人,就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等内容进行约谈。提醒廉政谈话主要针对单位、部门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有反映不廉洁行为等问题,提出批评、质询、告诫、纠正或改正的要求。对主谈人提出的质疑,被谈话人要有明确态度并做书面说明和背书。

  《办法》规定,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分别组织实施,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自查自纠、抓早抓小和治病救人的原则,体现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保护。既要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又要注意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兵团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共十四条,由兵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23:5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