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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将启动首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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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成都市委于日前印发了《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对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巡察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更好开展巡察工作,市纪委配套出台了《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信访工作办法(试行)》、《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回访工作办法(试行)》。

  据悉,成都市已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组建巡察组,每年将对3至5个区(市)县和15至20个市级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巡察。近日,将正式启动首轮党风廉政建设巡察。

  巡察对象:涵盖6大类

  据了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对象为:区(市)县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举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同时,根据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或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巡察。

  巡察内容:主要界定为5个方面

  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议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

  巡察组: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包括四个程序:巡察准备、巡察实施、巡察总结、反馈整改。

  巡察的地区、部门(单位)每年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工作安排确定。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提前10个工作日向被巡察的地区、部门(单位)下发巡察通知书。

  巡察组根据巡察通知的内容要求,采取相应方法,组织实施巡察。对巡察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撰写巡察工作报告。在巡察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汇总全市年度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综合巡察报告报市委。对于巡察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委。

  巡察工作报告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察地区、部门(单位)反馈巡察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被巡察地区、部门(单位)应当在反馈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并自整改方案报送后3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组视情况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巡察组联系方式:要在媒体上公布

  按照相关规定,具体的巡察任务由巡察组承担,进驻被巡察地区、单位后,应当及时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与会干部等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目的、方法和任务。

  巡察组应当督促被巡察地区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督促被巡察单位通过巡察动员会、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来信、来电、来访应逐一登记和记录。

  重大问题:需向领导小组报告

  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重大问题,巡察组应当及时经巡视工作联络办向领导小组报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被巡察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等。

  巡察发现6种情况:可诫勉谈话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同意,或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其进行诫勉谈话: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等。

  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调整重要依据

  为增强巡察工作实效,将巡察结果运用在四个方面:一是作为市纪委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作为市委组织部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四是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及其他严重问题,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成都市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是省委巡视工作的必要、有益补充,可以及早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成都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09:2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