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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开展第二批活动指导意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2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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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的指导作用,共同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为落实中央要求,公安部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摘要编发,供参考借鉴。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围绕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前后衔接,以基层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执勤单位为重点,着力解决有警不接、有案不查等执法不作为,执法不公、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执法腐败,冷硬横推、推诿扯皮等伤害群众感情,吃拿卡要、滥收乱罚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抓好三个环节。按照中央要求,扎实推进三个环节工作,并把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作为重要载体贯穿全过程。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将“大讨论”确定的重点研讨专题作为必学内容,切实打牢思想根基;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既认真查找“四风”问题,也查找入警动机、从警标准、政治立场等方面的问题;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把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解决“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来。通过开展“大讨论”,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牢固树立民生警务理念,坚定不移做国家政权捍卫者、平安中国建设者、公平正义维护者、群众利益保障者、公安事业奋斗者。

  加强组织领导。公安机关第二批活动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同时,公安部和各省区市公安厅(局)切实发挥系统指导作用,充分运用开展第一批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下指导、分类指导,确保第二批活动扎实有序。健全和完善联系指导制度,公安部党委成员每人确定1个县级公安机关作为第二批活动联系点,并深入联系1个基层所队、5名基层民警。公安部机关各局级单位联系1至2个基层所队,并安排局级领导干部下基层当民警,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予以指导。评选表彰一批在亲民、爱民、为民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和个人,扬正气、励斗志、树形象。加强统筹协调,把开展第二批活动与做好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业绩检验第二批活动成效。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10:52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王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