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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2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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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一是对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整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生态移民科技支撑工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及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退耕还林补助等145项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这项整治工作由财政厅牵头,17个责任部门及各市、县(区)协同组织实施。

  二是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整治门禁森严故意刁难、内部管理松弛、便民服务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以及审批和执法中的“三乱”等问题。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各市、县(区)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等。

  三是对信访积案化解及规范化管理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年内发生的初信初访案件、已进入三级终结程序正在处理的案件、需要进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案件、涉法涉诉案件、需要做好帮扶和稳控工作的案件、存在的不稳定矛盾隐患等6个方面的案件和问题,以及各级在处理群众信访事项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制度不严格、标准不明确、态度不端正和推、拖等不规范、不负责的问题。重点在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国有企业开展此项整治工作。

  四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中占有编制、且又不上班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通过专项整治,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人员予以辞退(解聘);对长期病休人员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适当处理;对“退二线”人员限期消化,严禁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得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产生新的“退二线”问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未解决的,不得新配备干部;对违规超非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要逐步消化,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消化任务。

  五是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落实整改措施;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逐项销号;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并及时跟进督查。

  六是对农村“三资”清理及管理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区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整治。按照核实、处置、登记、公示、确认、审计、上报的程序,全面核清各村“三资”家底,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各项监管制度,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严处。

  专项整治行动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市、县(区)及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坚持开门整治,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治的情况让群众知晓,整治的成效请群众评判,整治中遇到的难点同群众沟通。对整治活动不重视、动员部署迟缓、自查自纠不实、推进工作不力,甚至搞形式主义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突出典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因作风问题群众投诉较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11:37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王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