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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制定加强分类指导六个指导意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2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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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针对第二批活动单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乡镇(街道)、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6个指导意见,明确不同领域开展活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使分类指导的原则具体化、能落实。

  明确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乡镇(街道)重点解决作风漂浮,宗旨意识淡薄,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走读”现象突出,周末唱“空城计”,冬春季节“遥控指挥”;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执行力差,“当和尚不撞钟”;在扶贫救灾物资分配、政策性补助款发放、农牧区低保户确定、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优亲厚友,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挪用、截留、侵占惠民物资和资金;服务功能发挥不力,便民服务工作缺乏有效举措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工作时间干私活、闲聊天,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监管不力、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功能单一、工作覆盖不够等问题。国有企业重点解决在企业经营决策中违反“三重一大”制度;水、电、气等民生类企业服务意识淡化、与民争利;职务消费不规范、超标准;纠正和克服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资产负债不透明,搞“账外账”、“小金库”;利用政策和行业优势搞市场寻租、谋取私利;运行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重点解决班子不健全、党组织政治引领和监督作用不到位、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观念淡化、敬业奉献精神不强等问题。教育系统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公平、教育质量、考试招生、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医疗卫生系统重点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质量、群众就医负担等问题。

  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活动载体。要求各领域各行业围绕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积极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在乡镇(街道)重点开展阵地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维稳机制化、活动经常化、党建区域化和服务型党组织的“五化一型”创建活动和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服务作风好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活动,开展争当维护稳定好、富民创业好、服务群众好、学习锻炼好的“四好入乡驻村干部”活动,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引导党员、干部上百姓门、知百姓事、解百姓难、助百姓富。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型党员“双争”活动,全面推行企业党员直接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在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中造福职工、凝聚民心。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集中开展“三比三亮”(比思想、亮明党员身份,比作风、亮出服务群众承诺,比奉献、亮出先锋模范行为)行动和“服务小微企业、夯实党群基础”、“党员下社区、到乡村、进牧区帮扶”、“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在医疗卫生系统结合行业特点推进服务百姓健康、深入社区护佑健康等专项行动和“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树形象”、“走基层”、“送医下乡”等活动,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明确专项整治重点。要求各领域各行业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结合履行职能职责、行业特点和作风建设实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乡镇(街道)着力整治对政治言论不负责任、在民族宗教等问题上态度暧昧,纪律松懈,干部“走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在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中存在的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软弱涣散的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着力整治政务不公开、不一次性告知和不落实等问题,整治办事难、办事慢,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教育系统集中整治师德师风失范、违规收取择校费(补课费)、贫困学生资助和营养餐管理不规范、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等问题。医疗卫生系统着力整治服务效率低、服务流程长、患者负担重、医疗质量低、人文关怀差等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11:44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王琨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