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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纪委“查、警、治、惩”狠刹“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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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贵州省毕节市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职,以“查、警、治、惩”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作风系列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狠刹“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

  “查”,即立足查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制定作风问题监督检查办法和明察暗访制度,重点围绕“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抽调3100多人次,组建556个作风问题察访组,先后深入部门(单位)、乡镇、村居、餐馆、酒店、茶楼、娱乐会所、景区、水库、鱼塘等地,组织开展了450次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查实和整改问题1480多个。

  “警”,即立足抓教育,注重预警防范。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对违反规定的1025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警示和诫勉谈话,先后组织1名厅级干部、9名县处级和34名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各级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述德述责、现场接受质询提问和民主评议,组织召开了市、县、乡、村四级参与的万人反腐倡廉预警视频大会,各县区、各部门在辖区相继召开了100多场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对违反作风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警示教育作用明显增强。

  “治”,即立足专项治,确保规范运行。针对节假日请客送礼、年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报刊征订、“小金库”源头治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国家工作人员麻将桌上和会所中的歪风盛行等突出问题,先后印发《关于严禁用公款订购除党报党刊外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和音像资料的通知》、《关于实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认真执行“九严禁、二十五个不准”的规定》等11个文件,再次严明作风纪律,提出过硬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迅速通报和查处了一批违规典型,及时制止和纠正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惩”,即立足强震慑,着力查处典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作风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在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发布。一年多来,共受理作风方面信访举报41件,对群众举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电话、文件通报和媒体曝光70余次,公开通报批评653人,对86名违反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的党员和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查处和收缴违纪资金46万余元,真正达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贵州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09:1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