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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作风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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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作风巡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灯下黑”现象。

  此次巡查工作共组建7个小组,分别对全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单位纪检组进行深入巡查,重点聚焦公款吃请(含同城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公款送礼、公款旅游、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滥发津贴补贴、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文件简报会议和表彰评比过多、“三公”经费增长等10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采取查证票据、查阅文件资料等多种方式,检查纪检监察机构及纪检监察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中存在的问题。

  “八项规定的‘手电筒’不能光照别人不照自己。”宜昌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巡查组将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通过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巡查对象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纪检监察机构及党员干部,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宜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还向社会作出包括不越权批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内容在内的“七不”承诺,并通过媒体“广而告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湖北省纪委 向晶方 付向阳)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09:2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