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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下发通知:节日期间“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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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4日从省纪委获悉,针对“五一”、“端午”等即将到来的节假日,省纪委日前专门下发《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析查找节日期间本地区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加强内部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等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正风肃纪,聚焦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涉及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无论存在什么样的客观原因,都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的作用,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群众如发现问题,可拨打省纪委受理群众举报电话12388;也可以发送邮件至邮箱:zjszfbts@126.com。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11:01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