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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引入检务透明度指数接受社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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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没公开,群众说了算
江苏苏州:引入检务透明度指数接受社会评判

  4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官方微博“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平台“正义苏州”同时播发了这样一条消息:近日,吴中区检察院连续查处三起涉及高效渔业设施补贴项目职务犯罪案件,现初步查明,吴中区农业局原副局长沈亚夫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原副局长顾志华涉嫌受贿罪,原副主任科员吕梅良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立案侦查。一时间,各媒体纷纷转载。

  这是3月4日苏州市检察院出台《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来,第34次通过其新媒体中心公布社会关注的案件信息。

  深化检务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12月,苏州市检察院把深化检务公开列为全市检察机关2014年9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围绕执法办案,主动公开、动态发布,探索试点、积累经验。

  1月2日,昆山市检察院作为江苏省检察院指定试点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公开了该省检察机关第一份法律文书;春节前夕,太仓市政协原副主席孙锦泉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的次日,苏州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即播发相关信息,中新网、搜狐网、新浪网都进行了转载;1月1日苏州检察法律文书公开网开通,至今已公开法律文书175份;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微信公众服务号“阳光虎检”1月上线运行;4月3日,对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昆山市检察院微信公众服务号“昆山检察发布”上线运行,输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案件办理情况,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约、律师阅卷预约、控申业务受理与查询等服务……

  经过一系列的实践摸索,苏州市检察院出台了江苏省第一个《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以“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为中心,坚持适度超前原则,案件诉讼程序性信息如办案节点、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不需要审批直接对外发布;案件实体性信息,根据社会关注度,对社会、特定群体或者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范围予以公开;法律文书制作与公开同步审批,5日内发布;本院或联合其他政法部门讨论的作为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同步研究是否公开;将检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督办督察机制,对全市两级院检务公开作出量化、硬性、具体的要求,使检务公开工作真正由“软”变“硬”。

  此外,苏州市检察机关还把检务透明度指数引入检务公开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展开社会调查,把人民群众对检务公开的知晓度、满意度作为衡量检务公开效果的评判指标,用社会评价检验检务公开效果,“检务公开不是自说自话,而是群众说了算”。

  “深化检务公开、增进司法透明度,是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支点,也成为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路径。”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深有感触地说,深化检务公开作为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抓手,公开透明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潜规则就会“见光死”,私心杂念就“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6日 11:01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