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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明“五一”期间作风纪律 违纪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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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下发通知,就“五一”期间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重申和明确有关纪律要求,并运用中央和自治区通报的有关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警醒自己、守好底线,自觉遵章守纪。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的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车管理使用、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督责任,继续运用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五一”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少数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形成强大震慑。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针对作风问题表现形态日趋隐蔽或变通的问题,推进监督方式创新,做到及时发现、有效解决。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强化责任和纪律意识,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对发现的问题严查严处、快查快结、决不姑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治,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针对重要节点和违纪问题的“多发期”,综合运用内部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将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6日 20: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