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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报公车私用等6起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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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端午节临近,为了确保廉洁过节,吉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吉林省具体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这6起典型问题是: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刘廷有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桦甸市第六中学违规收费发放教师加班补助,第六中学校长李守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治村主任蒋卫阳违规操办女儿乔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相起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违规购买处置车辆,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娄俊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榆县住建局规划办副主任杨春富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住建局局长刘宝辉被诫勉谈话、住建局规划办主任侯永生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五一”、端午节期间,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八项规定、廉洁过节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过节。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10:14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