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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通报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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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带头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四风”,在转变作风、推动工作方面取得良好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赖。但也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无视规定,知纪违纪,影响恶劣。日前,省纪委对3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大理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张宏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2月13日上午,张宏在参加大理市纪委全会期间,无故早退,并在同日下午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在同事家中玩麻将。经大理市委批准,大理市纪委给予张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纪委书记王林玩忽职守问题。2012年12月27日5时30分,龙蟠乡政府后院职工宿舍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14.4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烧毁砖木结构房屋2栋,以及衣物、家具、电器等财物。事故当日带班领导是乡纪委书记王林。王林作为值班领导,当日白天和晚上未对乡政府大院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也未对干部职工提醒过防火安全,仅仅只履行了睡在值班室的职责,并且当晚发生火灾后也未及时发现火情,以致宿舍楼燃起大火才忙去救火。王林作为事故当日的值班领导,未完全履行值班职责,进行事前排查,致使乡政府职工宿舍楼烧毁14间,存在失职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错误。经玉龙县委批准,玉龙县纪委给予王林党内警告处分。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纪委科员沙新华操办乔迁宴席问题。2013年1月28日下午,沙新华在双江县竹林园餐厅设办乔迁宴席请客。宴请之前,沙新华本人向县纪委领导报告宴请事宜,县纪委领导明确答复不准宴请,并要求其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沙新华在领导多次提醒后仍然以本人及其妻子名义设办乔迁宴席宴请宾朋,共宴请231户,设宴席48桌,收取礼金25850元。鉴于沙新华在组织对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对所犯错误做了深刻检查,双江县纪委给予沙新华党内警告处分;双江县监察局对沙新华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的问责。

  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堂堂正正、刚正不阿、严格执纪,才能硬起腰杆抓作风、查违纪;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守纪律,才有执纪问责的威慑力、公信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这3起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硬的措施,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要坚守责任担当,常怀戒惧之心,切实改进作风,从自身做起,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带头正风肃纪,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遵守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严肃查处并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15:21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