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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下发强化“五一”期间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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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五一”期间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和局级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五一”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现就强化执纪监督,切实防止节日期间出现各种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和我县制定出台的一系列规定,严格执行自身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令行禁止。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抵制“四风”,持续不断改进作风,切实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不断凝聚党心民心。要深入分析“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前动手,做到早布置、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于未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当表率、做示范,旗帜鲜明,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三、全县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铁面执纪监督,狠刹不正之风,切实增强实效性和震慑力。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不力,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单位纪委和纪检组的责任。

  监督电话:68613713

  特此通知

  中共静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静 海 县 监 察 局

  2014年4月29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10:18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