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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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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分析查找“五一”前后本地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7起典型案件是:

  梧州市商务局组织公款旅游。2013年7月至8月,梧州市商务局分两批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旅行社安排到广东考察,期间到旅游景点公款旅游。给予梧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一戈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局长梁华、陈剑廷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考察的有关人员个人承担旅游景点门票费用。

  防城港市财政局违规发放购物卡给干部职工。党组书记、局长梁光被诫勉谈话,责成其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池权锋被党内警告处分;周曦惠被党内警告处分;所发购物卡全部退缴上交国库。

  南宁市国土局土地开垦中心主任王骞、信息中心主任黄国强等人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购物卡。王骞、黄国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土地开垦中心副主任肖立、谢祥雄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警告处分;所发购物卡全部退缴。

  桂林市灌阳县黄关镇党委书记莫家斌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被撤销中共灌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共黄关镇党委书记职务;黄关镇政府解除租车合同,退回车辆,收回租车款。

  北海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执法支队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侯百钧被党内警告处分;副支队长陆振强、罗扬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景点费用全部退缴。

  玉林市博白县财政局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给予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郑志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志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展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小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庞小邦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滔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崇左市大新县安监局局长农军违规使用公车,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车辆修理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15:02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