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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严禁”!浙江紧扣重要节点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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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纪委发出《关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十个严禁”:全省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浙江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全省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扣重要节点正风肃纪,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吴玲娟)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16:0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