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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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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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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李春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李春城简历

  李春城,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现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1973年4月后,曾下乡当知青。1978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任系辅导员、教师、党委办公室副科级调研员、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87年9月后,历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书记,太平区委副书记、区长。1995年12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1997年9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1997年11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1998年1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2000年8月任四川省泸州市委书记。2001年1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1年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6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03年8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2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11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

  (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12年5月)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春城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20: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