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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决定开展向王宏同志学习活动

王宏生前系河南省人社厅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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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委决定,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向“弘扬焦裕禄精神的好干部”王宏学习活动。

  王宏1954年9月出生,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8月24日因心脏病突发以身殉职,生前系河南省人社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多年来,王宏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焦裕禄为榜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曾荣获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所在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

  王宏在工作中恪尽职守、无私忘我,经常怀揣速效救心丸、口含药片,不知疲倦地努力工作。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他先后患上了糖尿病、心脏病,但仍然把工作放在首位,把病情放在一边,直到去世前一天还在紧张工作。

  作为一名纪检战线的干部,王宏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近年来,他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阻力,先后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50多起,件件办成铁案。经他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都得到了相应处理,经办的信访案件全部查结处理。针对全省社保基金集中审计中反映的问题,他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亲自跟踪问效,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对待群众,王宏一直充满热情。他经常深入基层服务窗口指导工作,了解群众需求,帮助解决困难。他多次到对口帮扶村征求群众意见,筹措资金帮助困难群众,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

  对待自己和家人,王宏却格外严格。自己生病、母亲住院、孩子结婚,从不让其他同志知道,也从不给组织和同志们添麻烦。他还跟家属约法三章:“任何东西不能收,单位的任何人不能进家门,工作上的任何事不能问。”

  河南省委决定指出,王宏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弘扬焦裕禄精神的好干部,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楷模。要把开展向王宏学习活动与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和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10:2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