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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要求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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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省纪委29日联合下发通知,强调要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通知指出,要开展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当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突出解决“总开关”问题。在抓好“重读焦裕禄、学习焦裕禄”和“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克难”主题教育,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提出的意见,以先进典型为镜,向身边模范看齐,边学习边思考,着力把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坚定理想信念上来。

  通知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严明政治纪律的主体责任。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时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能担当、不善担当,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扯皮推诿、回避矛盾等问题,遇事推诿退避,暴露出缺乏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担当精神,实际是执行政治纪律不严格、不彻底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这些问题,作为下阶段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的重点。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阳奉阴违,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纪律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制度执行。现在有些地方组织涣散,有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决不能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对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的,对跑风漏气、不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甚至故意通风报信,企图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的,对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丧失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要清除出党。

  通知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要聚焦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以各种困难和客观原因相推脱的,无论涉及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都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违纪案件要点名道姓地公开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11:00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