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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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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群众反映情况未及时处理的,扣2分;投诉电话连打3次无人接听的,扣1分。29日,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动员会在海口举行,我省社保经办机构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检查评分细则在会上出炉。

  此次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包括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所属的各类窗口单位,包括所有直接向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经办服务的处(科、股、组)以及具有对外管理、服务职能的处(科、股、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要普遍实行“五制”、“四公开”、“三透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全程协办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统一着装或挂牌服务)、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努力使在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

  据介绍,即日起到8月下旬为全省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阶段,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针对群众关切的问题进行整改,修订《海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统一全省社保经办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13:05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