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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五一要“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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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强化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在五一节前后和节日期间进一步加大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五查”:一查工作责任。主要检查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二查工作纪律。主要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时间,考勤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上班时间饮酒、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看小说、闲聊、干私活等情况;三查服务态度。主要检查工作人员服务群众的态度是否热情,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生、冷、硬、横”等现象;四查办事效率。主要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和相互推诿、敷衍应付、久拖不决的现象;五查廉洁从政。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收送节礼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监督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并对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2日 11:07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