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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出台“八不准”规范干警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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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掖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台政法系统干警执法中“八不准”,以规范干警言行。

  这“八不准”包括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利用职务便利让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报销各种费用;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不准从事赌博、色情等与政法干警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到存在营利性陪侍服务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活动;不准借婚丧嫁娶、住房乔迁、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造访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不准酗酒滋事,或者有耍特权、逞威风、蛮横霸道等与政法干警身份不符的言行;不准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等。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3日 16:33 来源:甘肃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