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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县在全县乡镇、村推行“民事代办制度”

中共襄汾县委组织部 刘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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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服务群众年”活动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平。襄汾县在全县各乡镇、村推行民事代办制度。

  一是设立民事代办机构,组建代办员队伍。各乡镇设立“民事代办服务中心”,配备兼职工作人员,由乡镇机关干部兼任;各行政村设立“民事代办服务站(室)”,村代办员主要由大学生村官和包村干部担任。要求每个村确定不少于两名代办员(设A、B岗)。

  二是明确民事代办事项。共包括三类代办内容,一类是证照代办服务。主要包括民事事务代理与经济发展代理。主要项目:计划内生育审批、出生登记、婴儿入户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户口迁移审批、残疾证办理、大病医疗救助、养老保险、新农合报销、生育保险申请、低保五保手续、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建房审批、危房改造手续、老年证办理等;代办需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各种证明等。二类是咨询服务。主要项目:法律法规咨询;政策咨询;科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人才需求信息咨询等。三类是公共事业服务。主要项目:电视接收维护代为联系;计生服务;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健康及委托领取低保款服务;代收代发邮件、报刊;信访咨询代理,主要包括农民群众需要向上级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民间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等。各乡镇、村可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还可适当增加代办服务项目。

  三是规范代办程序。民事代办员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本着“便民、高效、公开、无偿”的代办服务原则,以一周为一个工作期限,以所在村的民事代办服务站(室)为基本工作场所,认真开展民事代办服务群众工作。代办程序主要由受理、代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受理环节要求代办员每周固定一个工作日,受理群众的代办申请,接收群众提交的代办资料。资料齐全的要当场受理、登记,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资料后再受理;受理要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办理时限,并在代办台账上作详细记录。对不属于代办范围的事项要作按咨询处理,明确告知申请人有关政策要求。代办环节要求代办员在民事代办服务站(室)集中受理群众事项后,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将申请资料转送到乡镇民事代办服务中心,确定具体办理人,按承诺时限办理;需县级有关部门解决或办理的,由代办员报乡镇民事代办服务中心统一分类汇总,由乡镇、相关站所进行对口代办。回复环节要求代办员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申请人,并记入台账。对办理过程中的法定税费等,要向申请人出具合法的税费票据。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建立监督机制。民事代办员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收取群众财物或接受当事人吃请,对超时不办、额外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县委还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民事代办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托“清风丁陶政务平台”,定期对代办实施情况向社会公示和通报。

  民事代办制度的推行,将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向基层群众延伸,架起“便民服务联心桥”,为群众提供各种便捷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来回次数多、等待时间久等问题,有力地促进基层党委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11:54 来源:三晋红e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