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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通知: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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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从实找准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基层单位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点评,加强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通知》指出,民主评议党员要依据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重点围绕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开展评议。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延伸阅读:

  《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11:2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