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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酒楼查发票”续:张掖甘州回应“公款消费7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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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廉政”官网截图

  日前,网上曝光“甘州区龙渠乡政府公款消费777元”一事。今日,中共张掖市甘州区纪委对进行通报:公款消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对违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中共张掖市甘州区纪委官方网站消息,经初步查证,2013年张掖市丰玉鑫陇制种公司在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和沙井镇委托农民种植制种玉米,因销售款项不能及时回笼,造成共欠龙渠乡和沙井镇农民制种款3800多万元,群众多次赴市区上访,要求政府协助催款。

  为此,中共张掖市甘州区纪委表示,甘州区政府决定,由区种子管理局、龙渠乡、沙井镇干部及制种村村干部、群众代表,与丰玉鑫陇公司法人代表王峰一行赴东北、内蒙古等地催要货款,用于兑付群众制种款。至5月4日已先后到葫芦岛市、锦州市催要制种玉米款。期间,于5月1日下午,在锦州市古塔区新鸿福烧烤城用餐,消费777元,开具了抬头为“甘州区龙渠乡政府”的发票。

  中共张掖市甘州区纪委初步处理意见称:“1、我区在派员外出催要制种玉米款的工作中,出现用公款消费的现象,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此事反映出我们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严,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2、催要制种款的工作人员将于5月15日左右返回,区纪委将在工作人员返回后,详细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3、为杜绝同类事情再次发生,张掖市委、市政府已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6号),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17:27 来源:人民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