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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运专项整治领导人员私自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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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重申和强化纪律要求,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中国海运开展了领导人员私自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活动,采取积极措施,坚决斩断非法利益输送链条,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针对近年来集团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日前,中国海运要求集团总部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项申报,内容涉及领导人员以本人、亲属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参股与集团业务相关企业的情况,此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代理、货运代理、集装箱揽货、船舶保险、船员管理、劳务外派、物流、服务采购、船舶备件和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等。集团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本单位经营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参照本通知合理确定报告对象、报告内容,突出司管干部和重要管理岗位的领导人员,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相关干部按要求如实书面向组织报告情况,并签字确认,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责。

  鼓励职工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加强检查,发现未如实申报的,一律就地免职。通过多措并举真正做到“零持有、零报告”,防止领导人员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维护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树立领导人员勤勉敬业、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22:5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