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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查处通报1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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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记者从长治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到4月底,长治市查处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5起。

  15起案件主要包括,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电教中心工作人员赵艳萍,上班时间利用手机观看电影;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李双林,上班期间在电脑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郊区农业委员会主任闫素青,对本单位工作纪律执行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多名工作人员无故不在岗等问题负领导责任;长治市长治县贾掌镇副镇长靳云峰公车私用等,通报案件的当事人已分别被行政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据了解,长治各级各部门近期纷纷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长治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锲而不舍、常抓不懈,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11:22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