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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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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初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目前各市、县(区)“三公”经费支出均低于2014年度预算支出序时进度。

  我省各地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下达,严禁随意追加变动和突破预算,经常性项目由财政统一汇总、按序时进度拨付。如,晋江市规定,年初预算没有编列的,原则上不安排支出。

  加强动态监管。定期报送“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对开支异常的实施动态提醒。如,武夷山市在提示各单位开支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向纪委报送。

  推进配套措施。加快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出透明度。同时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审核、购汇、核销程序。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财政、单位、银行定期对账机制,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开展审计和检查,同时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如三明市“三公”经费公开机制今年将扩大至三元区、大田县、明溪县、建宁县,试点面达到50%。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11:37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