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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禁领导干部出入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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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月7日从广州市纪委了解到,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广州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十个严禁”,其中包括领导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润笔费等。

  根据广州市纪委印发的《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娱乐休闲活动。

  广州市纪委要求,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民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88”举报热线、登录广州纪检监察网站“举报投诉”板块、运用“广州纠风网”市民微信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问题进行举报。对于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记者 毛一竹)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7日 16:59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