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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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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新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起草,在遵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和细化了部分内容。其中,《会议费管理办法》共30条,主要明确了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审批程序和办法,省直机关召开会议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新制定了各类会议费开支范围和综合定额标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公示和报告制度。 《差旅费管理办法》共33条,主要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差旅住宿费标准管理方式、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办法重点强调了省直机关应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经费报销审核,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办法同时强调,省直机关应加强会议费和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议费支出规模;严格执行会议住宿和用餐标准,不安排宴请。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8日 10:18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