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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纪委出台接待来访新规 谁主管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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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机关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方案》,以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转变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及时受理、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

  该方案规定,所有在职委厅机关干部每年安排一次接访,因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下乡住村或公务出差等原因,无法按计划安排接访的,可相应调整接访时间。规定对该自治区机关干部接访时间作出明确,厅级干部每次接访安排1个工作日;处级干部每次接访安排2个工作日;科级及以下干部每次接访安排5个工作日。原则上保证每两周有1名厅级干部接访,每周有2-3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接访。接访人员名单每月定期公布。

  该方案要求,接访干部将依据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作出批示,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告知来访人员正确的信访渠道和方式,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安抚疏导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1日 22:0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