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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进一步明确市委常委督导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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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太原市成立12个督导组,由市委常委担任第一组长,督导全市的教育实践活动。为了更好地履行第一组长的职责,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通过了《市委督导组第一组长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市委常委在督导工作中的8项任务。

  1、听取汇报。每个月听取一次督导组工作汇报,每个环节听取一次被督导单位活动情况汇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听取督导组和被督导单位重要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2、调研指导。每个月到被督导县区调研一次,每个环节到被督导市直单位调研一次。结合开展领导干部“访、知、解”集中走访活动,深入到被督导单位的最基层,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帮助指导被督导单位解决具体问题。

  3、分析研判。参加一次被督导单位“四风”问题分析会,与被督导单位一起把脉会诊,帮助指导被督导单位聚焦“四风”、找准找实存在问题。

  4、谈心谈话。活动期间,与被督导县区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市直单位“一把手”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有效传导压力,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三个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5、审核把关。对被督导县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一把手”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6、参加民主生活会。全程参加被督导单位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指导,确保质量,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

  7、督促整改。严格审阅被督导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内容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通过。

  8、指导建立长效机制。指导被督导单位至少建立一项务实管用、简便有效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2日 16:54 来源:三晋红E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