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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巡视整改情况党内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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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被巡视党组织对巡视整改情况既要向党内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通知规定,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的整改情况,被巡视党组织要按照实事求是、导向正确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开工作,公开的方式包括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其中,向党内通报采取党内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则通过媒体发布。市(州)和县(市、区)的整改情况,通过当地主要报刊、政务网站等媒体发布,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的整改情况,在其官方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发布。

  通知明确,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尚未公布立案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重大敏感事项等,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不予公开外,被巡视党组织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需按照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原则进行,并同时公布被巡视党组织接受监督的联系方式,对整改时限较长的重大问题,可分阶段公开。

  通知要求,被巡视的市(州)党委、县(市、区)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市(州)委巡视工作联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切实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对于企业、高校的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分别由省国资委纪委、省教育厅纪检组负责指导督促。(四川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06:3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