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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季度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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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常抓不懈,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5月12日,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卡德尔·尼亚孜走进天山网访谈室,就“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与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2014年第一季度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问题110起,处理干部119人。并且,自治区纪委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先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24起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谈到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开展作风建设工作的话题,卡德尔·尼亚孜介绍:“首先要优化方式方法,做到找准监督抓手,形成监督合力,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其次要盯住关键节点,加强节日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通知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专项督查和治理工作。”

  卡德尔·尼亚孜表示,在当前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方面仍有问题需要解决。卡德尔·尼亚孜谈到:“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违规行为趋于隐蔽化,有的党员、干部变着花样规避纪律约束;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单位重视不够,搞形式、做虚功,效果就打折扣。”

  针对此类问题,卡德尔·尼亚孜谈到:“作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下一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更加认真扎实地履行职责,为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就纪律检查机关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当中如何履行好职责、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的问题,卡德尔·尼亚孜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协调会议、通报情况等有关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王岐山同志提出的‘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对自身发生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以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避免‘灯下黑’。”

  访谈最后,卡德尔·尼亚孜表示:作风建设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关键是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力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十条规定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离群众期盼的还有不小距离。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07:5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