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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回县“限期办结”不力须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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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湖南隆回县建立“限期办结”工作机制,并严格责任追究,对交办事项办理不力的,严重的予以免职。

  针对前期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该县分类汇总,整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书、责任人、路线图和时间表,实行“限期办结”。一般问题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突出问题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特殊问题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同时,该县建立督察督办工作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规定:凡对交办事项推诿扯皮、处理不当或未按规定按时办结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一事项被交办2次以上仍未按时保质办结的,对责任人员予以先调离、待岗或免职后再处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减年度绩效工资10%。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17:2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