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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书记: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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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委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据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显示,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达到82.6分,比上年提升了7.5分。日前,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接受了本报专访,介绍了浙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

  记者:近年来,浙江省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您介绍一下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做法。

  夏宝龙:浙江省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成员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委专门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常委会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大幅度整治文山会海的情况下,去年省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达12次,省委下发有关文件20个,我先后90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作出批示。

  二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在换届安排干部时,实行实名推荐干部制度,不仅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而且明确选人用人上的具体责任。如果干部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加大干部考核评价中德和廉的权重,严格实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着力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梳理权力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办事流程和结果,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是大力推进医疗服务用药、公务员招考录用、义务教育招生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效地纠正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13年,全省县以上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实现零增长,公务员考录实现零投诉,89%的县义务教育招生实现零择校。

  四是注重发挥巡视监督的作用。省委书记专题会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建立快速启动、立巡立查机制,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3年,通过巡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8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方面问题24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4件,根据问题线索查处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3名。

  五是抓早抓小抓苗头。省委坚持注重抓早抓小,平时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探索建立经常性的提醒谈话制度,以对组织、对同志负责任的态度,通过“请喝茶”等做法及时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607人次、诫勉谈话1031人次。

  记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浙江省委在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上,有哪些探索和实践?

  夏宝龙:省委对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也是省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我们主要抓了两个方面工作:

  一方面是强化“上对下”的责任分解、检查和追究。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等三个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每年年初,省委印发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把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督促任务落实。每年年底,由省委、省政府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向全省通报。去年,在定性评价的基础上,还引入了量化评分机制。在检查的基础上,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2013年全省共有156名领导干部受到了责任追究。

  另一方面是开展“下对上”的履职情况报告。今年年初,省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开展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省委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并明确了党委(党组)9个方面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7个方面需报告的具体内容,对报告的时间、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省委要求各级纪委认真做好报告受理、纪委委员评议、会议点评和意见反馈等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均已按照要求向省委、省纪委提交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省纪委召开了专题汇报会,逐个听取汇报,当面反馈评议意见并进行点评。

  记者:加强作风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浙江加强作风建设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夏宝龙: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抓作风建设,是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我们及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28条办法”,坚持从省委班子做起,从省直机关抓起,自上而下转作风,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火力狠治“四风”顽疾,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抓正风肃纪。省委要求全省各级纪委全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逐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截至今年一季度,1922名党员干部因违反规定受到查处,其中的典型问题被通报、曝光,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是抓热点问题。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下大气力加以集中整治,狠抓上下班和中午就餐纪律,整治机关干部参加“酒局”、“牌局”,坚持国内公务接待不饮酒,以突出问题的解决带动作风的全面好转。年初以来,大力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在全省开展风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会所专项整治。

  三是抓重要节点。牢牢盯住重要节日、干部调整前后等容易集中发生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问题的时间节点,省委连续下发专门通知开展专项整治,长期抓、抓经常,积小胜为大胜,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记者:浙江省委在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如何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夏宝龙: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一个整体,省委履行好了主体责任,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出更严格要求;纪委的工作干得好、监督责任履行到位,既保证了省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促进省委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浙江省委始终坚持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大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是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省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办案和内部管理监督力量,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突出主业,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对省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从原先的162个减少到12个,真正使该由党委承担的责任由党委承担起来,真正使纪委集中精力承担好监督责任。

  二是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坚持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大要案,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面临的阻力,做纪委的坚强后盾。

  三是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机制。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驻在部门党组、机关纪委和派驻机构的职责分工,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目前,我们在2个市开展向党委工作部门派驻纪检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下半年启动第一阶段增设部分派驻(出)机构工作。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委大力支持省纪委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配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加大安排使用纪检监察干部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21:2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