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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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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月13日从柳林县政府获悉:为合理有效配置公务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柳林县出台规定,对全县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

  据介绍,从5月1日开始,柳林县实行公务车集中管理制度,首先将四套班子领导用车及县级领导任“一把手”单位(公、检、法除外)的所有车辆全部收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试行一段时间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开。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其余车辆公开拍卖,拍卖资金全部上交县财政。县财政局根据现有车辆编制核定公车开支预算,拨付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公车开支费用基准数,并做好财务监督管理。为保证公务用车快捷便利,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还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车队,并明确车队固定服务单位,单位用车按指定车队申请派车。车队建立健全一般公务用车派遣登记、统筹使用管理制度,填写《用车登记表》,按照约车先后和公务缓急情况统筹派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公车实行定点定额维修、保养和加油制度,严格控制运行成本,节能降耗。所有公车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10:01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