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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用公车丢了党性又丢人

王会亮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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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5月10日报道,山西新绛县司法局局长因开着公车和一女子偷情被免职。看了这则新闻报道,着实深感诧异。面对中央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要求,全党上下都在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竟然还有人视党纪法规为儿戏。当事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如此不齿的行为,无疑损害了党的形象。既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又亵渎了“党员干部”的神圣称号,更是党性丧失的表现。

  对于一名党员来说,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管得住行为,做到严于律己,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倘若心里充满色情之念,言行流露龌龊之想,党性的纯洁和先进岂不成了无稽之谈?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净化不了心灵、端正不了思想、控制不了欲望,一见情色,就忘乎所以、乱了步子,以致心存侥幸走歪了路、走火入魔踏上歧途。虽然得到了一时的心理刺激和生理愉悦,但公然违反了党的纪律,毁坏了党的声誉。

  俗话说:水有源头,祸有根由。公车私用,实质是特权腐败,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从严整治,但现实中这种乱象仍然存在。不仅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同时也暴露出有些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规定制度不到位,以及对相关法规执行与监督的缺失。目前,事件的当事人已被免职。但此番因偷情用公车的可悲结局,足以为每一名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它再一次警醒人们:我们的党是一个优秀的党,党的干部就是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任何与党性格格不入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人民的唾弃。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反腐呈现高压态势,落实“八项规定”已成常态化。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严格自律,时刻警戒自己的一言一行,牢记自身职责与使命,秉持人民公仆信条,以廉洁的品质、优良的作风来彰显党性的纯洁。否则,再谨慎、再隐蔽的丑恶行径,也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更躲不过党纪国法的严惩!最终功亏一篑不说,还将落个曝光于众的结局。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10:04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