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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政法委通报9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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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贵州省委政法委结合政法队伍警示教育,公开通报了9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一、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原科长杨健受贿案。2008年至2009年期间,杨健利用职务之便,在查办一行贿案中,多次违规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家属,帮忙当事人疏通关系打招呼,并收受家属现金共计2.4万元,物品价值2778元。目前,杨健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二、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仕标受贿案。2010年4月,杨仕标利用职务之便,在审理案件中为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和争取缓刑,收取当事人及家属贿赂15.5万元。目前,杨仕标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毕节市黔西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陈光勋受贿、滥用职权案。陈光勋在1998年2月至2009年3月担任黔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干涉公安、法院等部门办案,并收受他人贿赂23.2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陈光勋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四、六盘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张压西受贿案。2008年,张压西在办理一合同诈骗案过程中,为当事人取保候审进行关照,并收受当事人家属贿赂款20万元。2009年,张压西在担任某专案组组长期间,以办案经费的名义收受当事人贿赂款55万元。目前,张压西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五、黔南州三都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原副所长王开忠徇私枉法、受贿案。2008年至2012年期间,王开忠利用职务之便,明知他人有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犯罪行为而故意包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此外,还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目前,王开忠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六、贵州省轿子山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瞿国平受贿案。2010年,瞿国平利用职务之便,为某电子公司在其监狱进行代加工提供方便,收受合作厂方的贿赂款10万元。目前,瞿国平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七、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玉屏法庭原负责人莫建红公车私用、醉驾肇事案。2010年11月,莫建红私自驾驶法院警车酒后载着四名亲友从外返回荔波途中坠入山谷,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目前,莫建红已被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八、贵阳市三江强戒所干警江龙顺接受强戒人员家属财物案。2010年期间,江龙顺先后多次为强戒人员私自传递违禁物品,收受强戒人员家属贿赂财物共计2720元,并接受家属吃请。目前,江龙顺已受到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处理,调离民警岗位。

  九、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严文政等人违规打麻将案。2013年8月,严文政及该院民行科原科长陈亚琪、副科长王玉敏、检察员唐玲4人到安顺市紫云县办案后未及时返回,下午工作时间在某乡镇农家乐打麻将。目前,严文政已被免去副局长职务、陈亚琪被免去科长职务;王玉敏、唐玲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省委政法委强调,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大力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和“严管队伍”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另据了解,省委政法委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地抓好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的执行,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绝不姑息迁就。从今年起,省委政法委将不定期集中公布已查处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7日 20:47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