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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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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群众办实事是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必须坚持开门搞活动,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态度真诚,加强引导,讲究方法,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情,要带着真挚感情走进群众中去。自治区党委把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关键看党员干部是不是放下“架子”接地气,零距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注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你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对你敞开心扉,才能真正参与到活动中来。

  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情,要坚持善始善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柴米油盐酱醋茶,开门七件事,事事关系群众利益。在兰考,总书记走进群众家中,看厨房,察卧室,关怀备至。为群众办实事,就是要从群众的基本需求和衣食住行的“小事”做起。当前,尤其要把自治区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办实办好,把党的富民惠民政策送到群众手中。

  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情,要坚持群众标准让群众来评判。群众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活动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诉求和期盼有没有得到满足,党的民生政策有没有得到落实,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有没有建立起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硬指标。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7日 20:53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